1、劳动者在不重复的项目上能够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
2、对于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劳动者可以从第三人处获得医疗费、营养费等赔偿,但对于医疗费等重复性项目,社保经办机构等不重复赔偿给工伤劳动者。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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