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5.本案中即使你无固定收入也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来进行证明,如果实在不能举证,则参照所在地和您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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