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二倍
工资,并补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主张
经济补偿金。
2.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办手续,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3.但按《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一年以上未
签合同主张二倍工资,在大部分省市可能部分月份已经超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