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为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
这个期限是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诊断证明来确定的,通常不会超过 12 个月。
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 12 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改变的,由他们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
用人单位得按照规定,安排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治疗和康复。
等职工评定完伤残等级之后,就会停止发放原来的待遇,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
反正就是要让工伤职工在这个期间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治疗,具体情况要是还有不明白的,随时可以接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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