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2.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
4.合同形式不合法。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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