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虽无实效期规定,但需在仲裁程序期限内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委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复杂情况可延长十五日。
1.调解时间:在此审理期限内,仲裁委可随时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未达成协议处理:若未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需及时作出裁决。
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仲裁委调解工作,在法定仲裁审理期限内争取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劳动争议。若调解不成,也应做好接受仲裁裁决的准备。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调解无实效期规定,但需在仲裁程序期限内开展。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内审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特殊情况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2)在这个仲裁审理期限中,仲裁委可随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3)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则需及时作出裁决。
提醒:
注意在仲裁期限内合理把握调解机会,若对调解结果或裁决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希望通过仲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应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十五日(案情复杂时)的期限内积极参与调解。这样能及时化解矛盾,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需及时签收调解书,因为签收后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要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如果调解不成,要做好接受仲裁委及时裁决的准备,尊重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劳动仲裁调解无实效期规定,但需在仲裁程序期限内进行。
2.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应在四十五日内审结,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3.审理期限内,仲裁委可随时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未达成协议,仲裁委及时裁决,法定审理期限内均可调解。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