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昆山市,最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平常工作日加班,得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来给钱;要是休息日加班了,还没法安排补休的话,就得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给钱;要是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就得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给钱。
具体到每小时的工资标准,是用劳动者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然后再除以 8 小时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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