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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定罪

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1条规定:“承担资产许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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