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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