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 文 号】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对解除劳动合同没发工资吗的解答,首先可以和公司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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