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职工因患病或者并非因工负伤,而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那么将依据其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至 24 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而言,倘若是由于怀孕本身所引发的病症而需要病休,通常会按照医疗期的规定来执行。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处理中,怀孕女职工还享有产前检查假以及产假等独具特色的假期权益。
并且,单位绝对不可以以女职工怀孕生病等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在病休权益方面与单位产生了争议,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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