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只有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及以上,才能够享有带薪年休假。
但要是员工在之前的工作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而后到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便被辞退,这种情形就可能会有年假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的时间来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 365 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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