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当法定休假日让劳动者工作时,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要是在年假期间加班,且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那本年度内应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收入。
然而,若职工主动放弃年假去加班,这种情况就得依据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和职工的协商来确定加班工资报酬,不一定就是 3 倍工资。
这体现了劳动法在不同情况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规范,既要保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的权益,也要考虑到年假等特殊情况以及职工自身的意愿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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