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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