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凭借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来辞退员工时,需满足特定法律要求。
其一,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必须合法且有效,需经由民主程序确立并向员工公示。
从实质方面来讲,考核指标要清晰、客观且合理,不能随意或带有歧视性。
倘若员工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公司应给予其合理的解释以及申诉渠道。
从程序角度来看,通常需先经过培训或调岗等前置程序,若仍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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