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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书面合同中正常情况下应该有体现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一开始约定的就是加班工资要到年底一起发放,或者实际工作中,公司这样告知员工的话,员工当时就要拒绝,并且马上向公司遵守自己应得的加班费,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是违法的。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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