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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2-20 21:55:20 浏览:238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万物生存都依赖于土壤,在人类赖以生存的一切自然资源当中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种,但实际上,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水土流失的影响,对于日益贫瘠的土地资源我们不可能是无动于衷的,所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土地资源的。那么,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什么

万物生存都依赖于土壤,在人类赖以生存的一切自然资源当中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种,但实际上,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水土流失的影响,对于日益贫瘠的土地资源我们不可能是无动于衷的,所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土地资源的。那么,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什么?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如果是使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话能不能是不需要交税的,向国家交土地使用税的是对城镇土地使用者,但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地税部门交纳的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到时候根据地税部门出台的文件做好交税的准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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