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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契税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时间:2024-02-22 11:22:31 浏览:878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交税类:契税,按照房产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印花税,按照房产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2,交费类: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照房产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工本费,20元。
离婚房子过户契税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离婚房子过户契税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离婚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痛苦的,面对着曾经的爱人即将远行,每个人都有着酸楚的心情。而房屋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归属问题,而离婚房子过户契税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作详细的解答,方便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夫妻离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如果按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当,是可以在不用交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三、在一些离婚案子中,还涉及到有的父母双方同意将房屋共同过户到孩子的名字,这也涉及到一下相关税费。

1、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关于这种情形下的契税问题,那么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纳契税呢?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只有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的时候,才不交纳契税,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也就是说,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时继承房屋才不交纳契税。在父母都健在时将房屋赠与给孩子,应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 的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当夫妻将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如果协商达成,是可以不用交纳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当夫妻将房产赠与该孩子时,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但须交纳4%契税。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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