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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04 12:10:40 浏览:433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结合我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武汉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随着全球温室效应的日子恶化,近几年环境在不断的被破坏,这样子的情况下环境温度异常高,夏季的高温天气一直在刷新着每个地方的记录,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将会受到身体的损失,高温补贴就是为了弥补损失,那武汉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武汉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高温补贴的发放是国家政府要求每个公司在要求的发放时间内必须向劳动者发放,发放标准是按当地省份的标准来进行,一般湖北武汉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刚刚的时间是六到九月一共四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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