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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判缓刑退休金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2-24 09:07:28 浏览:127084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退休人员判缓刑退休金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纪来看,到了这个年纪的人基本上都是颐享天年的。如果退休以后再实施犯罪的话,就是我们所说的老年人犯罪群体了。虽然有些时候老年人犯罪可能并不是出于主观故意,甚至是一不小心就上了贼船的,但是都要面对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的。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退休人员判缓刑退休金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说仅仅是被判处缓刑,但是并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话,退休金的领取这是不受影响的。除非有些特殊案件会剥夺当事人的政治权利,这样的话就不享受退休金了,老年人说起来在阅历各方面都应该比较丰富一些,还是在生活当中一定要远离违法犯罪的活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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