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4-02-21 00:07:21 浏览:292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很多农民对我国宅基地政策不清楚,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也不了解,现在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系列办法,这些办法中对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律图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就是指农村居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等用地。

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三、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不得安排宅基地的情形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一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五、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介绍,我们应该知道,我国的宅基地受法律保护,我国也明确了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对我国农村宅基地的规范使用,减少占用农村的耕地,新农村的建设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汕尾律师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