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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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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8701人看过
导读:1直接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的取得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方式。2转融资租赁:是指以同一标的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3回融资租赁:是指卖方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领域,融资租赁是近几年来比较热门的一种财产融资的合同方式。融资租赁可以更加有效的利用资源,让相关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但是,融资租赁的方式可能大家不是很熟悉。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规定。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哪些?

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

小编在上文中为您整理了很多种方式不同的融资租赁渠道,每一种融资租赁的方式需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情形来确定。融资租赁还需要当事人了解相关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最新的政策内容,这样才能进一步避免不必要的融资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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