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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时间:2024-02-22 01:19:43 浏览:1247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保险种类是非常多的,失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那么大家知道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的相关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的基数的规定、比例及缴费方式

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职工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范围和程序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把失业人员的名单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报区劳保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当前的发放标准为390的60%计发,另发医疗费每月15元计每人每月249元。今后随着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同步进行调整。

6、发放期限及计算办法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失业保险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失业保险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如有要办理失业保险的,可以参考一下上述的内容。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也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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