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498人看过
导读: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包括:猥亵多名或多次儿童;有组织地猥亵多名儿童或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且情节恶劣;导致儿童身体受伤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采用极端恶劣手段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这些行为将受到更重的刑罚。
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

一、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

对于涉及猥亵儿童罪的案件,如果存在以下加重情节,则会被判定为更重的刑罚

即对多名或多次儿童进行猥亵的行为;

有组织地聚集众多儿童进行猥亵活动,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猥亵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

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及采用极端恶劣的猥亵手段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