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抵押期间能否过户
关于尚未偿清贷款之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房地产抵押行为需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方能正式生效。
若在此期间内,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则当事人须于转移变更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携带抵押权人(即您所贷款的银行)出具的同意其转移变更的书面证明文件,前往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您欲对该房产进行过户操作,必须得到贷款银行的明确同意,而在您的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前,银行通常会拒绝您的过户请求,即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然。
唯有当您全额偿还银行贷款并从银行赎回产权后,方可进行过户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夫妻共同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或者房产证标明了产权份额的,则按照约定或者房产证的产权份额分割房产。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房抵押期间能否过户”,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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