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失信人有什么影响和后果
当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现客户被列入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际,他们有权利立即缩减或禁止该客户的贷款和其他相关的金融服务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同时,可能会参照法院的要求,及时上报该客户的储蓄账户信息。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在收到通知后迅速地调低“失信被执行人”的商业信誉水平,甚至剥夺他们参与有关“守信用、重合同”评选的机会。
若被执行人为特定类型,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评价、选拔优秀人员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应设立相应的限制。
此外,在情况极端恶劣时,例如“失信被执行人”涉及违法,可能会导致撤销现有荣誉头衔,更甚者,面临纪律处分。
而对于涉及到出境问题的“失信被执行人”来说,法院有权禁止他们出国,铁路部门不再向他们售卖火车票,航空公司也不会提供机票销售服务给这些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法院失信人员多久可以恢复征信
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
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失信人有什么影响和后果”,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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