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38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二、破坏林地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破坏林地构成犯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一定数量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破坏的林地,检察院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

  • 465次阅读
  • 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立木材积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株以上或价值3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3-01 923次阅读
  • 2023.03.13 8089次阅读
  • 16995次阅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024-03-01 1041次阅读
  • 2023.03.26 2829次阅读
  • 465次阅读
  •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
    2024-03-01 1251次阅读
  • 2023.03.10 1349次阅读
  • 352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立案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立案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