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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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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418人看过
导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的应当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付。当然的前提必须是属于购买的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赔付。未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了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在下文当中有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了怎么赔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了怎么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受伤还是按工伤赔偿来。还有就是未签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给员工2倍工资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二、工伤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负责工伤保险的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怎么办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了怎么赔偿,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此时是需要有工伤保险或者说是由用人单位来负责赔偿,具体由谁来赔偿应当是判断有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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