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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没签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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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574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没签字是无效的,因为所有的民事合同都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最后签字盖章,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合同最后签字或者是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没有签字的,该民事合同就不会成立,自然也不会生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没签字有效吗?

一、《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没签字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没签字无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可以书写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载明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买卖房屋的价款以及支付的方式等,最重要的就是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签字或者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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