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入户成都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2-19 0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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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外地户口入户成都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申请户口迁移的书面申请;当事人现住址小区提供的居住证明以及准迁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原来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一、外地户口入户成都需要什么材料?
外地户口入户成都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当事人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原来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当事人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凭据;当事人原来的户口本。每个人都有一个户口,户口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上户口时一般都是在自己的所在地上。日后想要户口迁移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形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居民将自己的外地户口迁入到成都申请落户的行为就叫做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材料,需要原户籍所在地以及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及当事人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相关的材料证明文件。如果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全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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