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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超生上户口的手续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03 18:10:22 浏览:172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辽宁省超生上户口的手续是父母带上医学证明和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到拟落户的派出所办落户登记。派出所工作人员不得因为是超生情况就拒绝登记,当然,超生夫妻应当在规定时效内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这个由当地计生部门征收。
辽宁省超生上户口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辽宁省超生上户口的手续是怎样的?

超生孩子上户口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对超生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在辽宁省超生的夫妻,在孩子出生后应当尽快的办理户口,先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落户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上户口。社会抚养费的的收取是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家年收入为基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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