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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委托书怎么写?

时间:2024-03-04 20:46:48 浏览:174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委托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被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原因以及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委托书怎么写?

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委托书怎么写

户口委托书

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代理人 等 人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

自 迁移至 。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2、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3、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常住户口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1、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法律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常住人口登记表怎么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户口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此时不仅仅是为了规制我国的公民的人数的确定,也是为了在管理社会的公众的时候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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