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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房源是什么?

时间:2024-02-27 22:34:21 浏览:447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必须是在本市实际居住,而且具有本市的城镇户口连续满7年,同时家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是低于15平方米的。至于房源的话,应该是属于政府规划的房屋,并不是属于商品房。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房源是什么?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房源是什么?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来源于政府规划,具体的条件如下所述。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2017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上海市还是北京市都是存在经济适用房的,这是属于政府统一规划具有优惠政策的一些房屋,对这类型的房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办理的方式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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