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物业管理由谁负责?
时间:2024-02-20 02:50:17
浏览:562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廉租房后期物业管理应当由城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廉租房属于独立小区的,可以由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并在物业委员会中加入承租人代表。廉租房通常是一年一签合同,入住廉租房要遵守合同约定,不得私自转租。
一、廉租房物业管理由谁负责?
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是指廉租住房承租人与产权人(市房产局)签订租约,进住廉租住房以后的管理工作,包括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资金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
1、属独立小区的,组建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和廉租住房承租人代表参加的廉租住房管理委员会,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2、不属独立小区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委托廉租房承租人代表参加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立账管理。其中80%建立廉租住房维修专用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分户门以内相关部位的维修;另外20%作为管理费用。
二、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有哪些环节?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经济收入低又存在住房困难的人来说,申请廉租房是不错的选择,这样的房子租金低,可以减轻承租人的经济压力。廉租房的物业一般由当地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物业公司行使,同时,承租人代表可以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关于廉租房是否可以装修问题,根据国家和省...
-
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申...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
首先写明标题廉租房申请书,其次写明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