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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北城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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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844人看过
导读:不管是吉林市北城、还是其他地区的劳务派遣单位都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派遣单位还需要将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则需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
吉林市北城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吗?

一、吉林市北城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吗?

1、不管是吉林市北城、还是其他地区的劳务派遣单位都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派遣单位还需要将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者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二、派遣员工导致他人的人身权益受损,单位需要负责吗?

派遣员工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他人的人身权益受损,单位需要负责。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虽然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但是对于派遣单位来说,依旧需要与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署了派遣协议之后,还需要将协议的内容告知特定被派遣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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