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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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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891人看过
导读:现在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是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当司法鉴定部门与委托人签订了司法鉴定书即日起的三十工作日之内完成所委托的鉴定事件。若是所鉴定的事件复杂等一些技术性问题导致规定时间完成不了,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延长。
现在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现在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的委托合同的在实际的法律上就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有关的内容的规范,在自己的利益维护上有着实际上要求,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发生时,可以终止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该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审价;如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规定表明,经过招标投标,如果双方当事人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以备案的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作为审价的依据。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提醒大家:当委托人送去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不符合鉴定的条件或是委托鉴定事件违背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时,司法机关可以不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须含有承包者的营业执照以及施工的资质等级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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