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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