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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确权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4-03-04 08:07:20 浏览:407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老宅基地确权政策是如果老宅基地依据法律的规定给予了新增人口,那么应该按照家庭承包的方式确权到户,而且会发证书;但是如果在农民已经获得的二轮承包合同上又有了地的情况,那么这些地就不能确权给原承包户了,应该给新增人口。

老宅基地确权政策是什么?

一、老宅基地确权政策是什么?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依照的原则

1、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近年来,国家迅速发展,土地越来越贵,农村的耕地也有很多变成了高楼,通过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开发的空间越来越小,农民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没了土地,农民生活会变得更加艰难,因此我国制定老宅基地确权政策,正是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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