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半个月只发80%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时间:2024-02-25 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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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病假半个月只发80%最低工资是合法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短期的请病假的计算方式的话,是依然需要进行一个劳动待遇发放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是全额发放,即使是最低的话,也不能够超过最低工资的80%。
一、病假半个月只发80%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病假半个月只发80%最低工资是合法的。
1、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日常生活当中很多情况之下头痛或者是发烧了,那么都需要请病假,但是请病假的话,必须要由相关的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来出具相关证明,因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这段时间的话,他依然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以这个请病假的时间的话需要认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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