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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去哪里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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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524人看过
导读:对遗产房屋的继承过户当然也是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的,而且,房子的继承问题没有任何争议的话,现在也没有必要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可以直接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遗嘱等有效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房屋遗产继承去哪里办理过户

一、房屋遗产继承去哪里办理过户?

房屋遗产继承应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房产继承的流程是: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继承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继承或接受遗赠房屋,申请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时,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房产登记机关不应再强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未办理继承权公证不应成为房管部门拒绝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理由。

三、父母去世后房产应该由谁继承?

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通过其他的方法获得房子的产权的,房产证的过户是只能到房管局去办理,国家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对于遗产房屋的过户,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且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这套房子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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