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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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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383人看过
导读: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按照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计算。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37条所作出的规定,如果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应当是根据当地生活标准计算。
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什么?

一、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什么?

死者妻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按照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计算。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如下所述。

1、《工伤保险条例

第 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条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被培养人员他指的就是没有生活能力,所以需要依靠他人来进行生活的,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不要人已经因为意外或者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所导致死亡的话,是存在着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补助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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