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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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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0021人看过
导读:在《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解释中,说明了个人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以及其他不愿意让他人直销的私密空间或私密活动等,并且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32条中解释隐私时说明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个人隐私,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情形外,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将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将隐私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生活安宁,主要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的权利。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都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在与他人交往的同时,也需要独处,保持自己私生活的安宁,不被他人打扰。

第二,生活秘密,包含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他人不得擅自公开披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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