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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子女是否有份

时间:2024-02-25 04:22:28 浏览:511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父亲再婚后离婚分割房产的这件事情子女是没有权利参加的,这和父亲再婚、离婚并没有任何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财产权都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父亲是再婚,孩子就强行要求去分割父亲和继母的共有房产。这个问题需要父亲和继母之间自行解决。
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子女是否有份

一、父亲再婚离婚房产分割子女是否有份?

子女无权分割父母的共有房产,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时,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再婚后离婚对房产的分割和子女无关,和再婚也无半点联系。对于父亲和继母来说,两个人所要搞清楚的事情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是继母的房子,父亲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而且,作为儿女来讲,其实也没有必要过于干预父母亲的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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