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母亲名下的公租房拆迁,我可以继承吗?

母亲名下的公租房拆迁,我可以继承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693人看过
导读:如果公租房是公民合法取得并拥有完整的产权后,当事人的相应继承人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如果家庭成员出现了意外情况死亡后,那么死者的财产也是可以由家属进行继承的,在继承时也会由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也会按照遗嘱规定去执行。
母亲名下的公租房拆迁,我可以继承吗?

一、母亲名下的公租房拆迁,我可以继承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公租房是母亲合法取得的房屋,并且具有完整产权的,是可以地母亲的房屋进行继承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被拆迁人可以索要违约金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条款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回迁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只要是当事人在生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以及正规的方式获得的所有财产和房产都是可以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会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平均继承,如果在订立遗嘱是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自愿的情况下订立,在生效前也是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撤销或者更改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房屋拆迁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拆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拆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