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据法律基本原则,已经成立的案件,报案人、申请立案人或起诉人可以申请撤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
依法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毁坏、拆卸、割断等方式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此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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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旦立案侦查启动,通常意味着涉案行为已触犯刑法,并将产生长期的刑事记录。在这一阶段,为获取确凿证据,司法机构可采取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措施。若最终判定为犯罪,当事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立案侦查不仅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更是对涉案人员法律责任的重要确认。在此过程中,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性显得尤为重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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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即构成刑事犯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根据涉案金额不同,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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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恶意消费属盗窃行为,立案标准通常为消费金额在1000-3000元以上。据我国法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3000元以上、30000-100000元以上、300000-500000元以上,分别构成“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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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涵盖调解书。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指具备执行内容并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书及公证债权文书等作出的裁定,也属此范畴。因此,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调解书也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