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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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递交退房申请后,开发商通常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购房款,满足法定退房条件并启动申请后,约半月即可完成退房。但需要注意的是,退房手续主要由开发商办理,购房者应警惕开发商可能出现的拖延办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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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权主张退回所购房产。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加期限压力进行整改。若该房产经检测发现其品质未能满足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基准,抑或是无法通过修复手段恢复至约定水准,购房者便可依据法律条款提出解除购房契约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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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贷款协议未签署,若贷款方放款且借方接受,协议仍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书面订立,但个人间另有约定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个人间借款自提供款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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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拨打电话请求对方履行或同意履行自身义务,均可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除电话外,其他方式亦可。关键在于是否执行了中断时效的操作,而非仅限于电话。但电话沟通难留证据,书面确认更便于管理和记录,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