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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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岁者犯罪应加重处罚。教唆犯的量刑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若被教唆者未实施被指控罪行,教唆犯可获轻判或缓刑。在共谋犯罪中,教唆犯的责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来判定,主犯从重处罚,从犯则从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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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寻衅滋事是否应以互殴方式处理引发争议。虽互殴非寻衅滋事罪典型特征,但参与群体斗殴或伤人或触犯刑法第293条。此条规定了四种寻衅滋事行为,包括袭击他人、公共场所侮辱威胁、强取或损坏财物及在公共场所引起混乱。多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者,可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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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害作业罪的情形有:关闭或破坏生产安全监控、警报和防护设施;拒绝执行禁止生产、营业、施工或排除危险的整顿措施;擅自进行高风险生产作业活动,如煤矿开采、有色金属熔炼、房屋工程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藏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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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犯罪者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团体组织;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严格管制和有效监督;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客观上,行为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逃避商品检验,擅自销售、使用未检验的进口商品,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