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该地下车库计已......
云南明彰律师事务所
黄艳,云南明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 黄艳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明辨是非,彰显正义”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案件中追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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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围墙若位于建筑物区域内且不属于城镇公共交通道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承担围墙责任和使用权;物业公司使用围墙产生的收益扣除后归业主共有;围墙修缮及养护费用分担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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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车位物权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建筑区划内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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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物业费就不能收房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者应先书面通知并给予宽限期,宽限期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者可采取法律手段。开发商需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未按时交房需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也指出,支付物业费与接收房产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不支付物业费就不能收房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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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五种情形可视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1.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毁损财产,使判决无法执行;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故意藏匿、转移、损毁担保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履行;3.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使判决无法执行;4.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与国家公职人员勾结,恶意妨碍执行;5.其他具备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