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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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储蓄被视为其个人所有,他们对其有绝对的支配和所有权。这些财产与父母无关,父母的共同财产也不包括子女的储蓄,因此父母无权干涉或控制子女的手持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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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的产权变更需根据不同情况操作。若双方自愿将共有按揭房交给一方,需共同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一方将自身所持按揭房转让给对方,需先偿还贷款或申请转按揭。单方面申请变更登记可通过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若离婚双方共有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需先偿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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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可取的。夫妻共有财产应共同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所有权。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都会损害对方的权益。若事后得到追认或默认,则视为共同决议。仅一方签字无法实现出售交易,强行进行则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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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意味着该房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添加女方名字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赠予,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但分割方式并非简单均分,需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比例、贡献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