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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吗

时间:2024.04.3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股权回购行为并不必然要求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然而,若公司出于减少注册资本金、与持有自身股票的他方企业实施并购的目的,或者为了将部分股票作为员工福利予以回购时,此时,股权回购便需遵循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相反,当公司面临其他情形进行股权回购时,则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与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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