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之间发生碰撞事故时,责任的归属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事故情节以及双发的过失程度予以确定。
以下是几种可能出现的责任判定方式:
首先,假如左转车辆尚未完成转弯,处于转弯过程当中,而直行车辆因疏忽大意而与之发生碰撞,那么直行车辆将承担事故责任;
其次,若直行车辆当前所行驶至的路口设有明确的“请等待”标志,但直行车辆却选择径直通行并因此造成了与左转车辆的碰撞,那么直行车辆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若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闯红灯行驶从而与正常遵守信号灯要求左转的车辆产生碰撞,那么直行车辆同样要对事故负全责;
最后,如果左转车辆已顺利完成转弯,步入正常行车道,而直行车辆仍然撞上了左转车辆的后保险杠部位,那么后方车辆应承担全责或者至少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双方均未存在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左转车辆已经成功转弯进入正常车道,而直行车辆所撞击的仍为左转车辆的后保险杠部位,那么后方车辆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程责任。
依照我国现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转弯机动车理应对直行车辆具备优先通行权,倘若左转车辆未能做到礼让直行车辆,进而引发
交通事故,左转车辆往往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最终的责任判定结果必须以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相关权威机构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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